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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防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紧盯“关键少数” 明确“七个不得”
2018年7月2日 09:41

  上海是国有企业重镇,处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前沿。近日,该市制定出台《关于市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紧盯“关键少数”,明确“七个不得”,进一步扎紧扎牢制度篱笆,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据悉,《办法》是在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制定出台的。《办法》立足关口前移、构建预防机制,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中的“七个不得”:

  围绕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要市场活动,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不得与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往来,不得与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投融资关系;围绕当前推进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围绕经营管理中的用人问题,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在分管的企业、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或者从事重要岗位工作;围绕防止领导人员利用已建立的业务关系谋取私利,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与业务对象发生非正常的借款、委托理财等经济往来……

  《办法》在明确负面清单的基础上,还提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登记查核、业务对象准入和退出、轮岗交流、公务回避等8项措施,以及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处理措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对于违反《办法》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将予以收缴或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或企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上海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市有关部门还将督促市管国有企业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将本级及下属单位经营管理重要岗位纳入管理范围,并要求市国资监管机构管理的其他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记者 俞小松)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